关于推荐“放心消费市场(单位)” 培育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点击量:2007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二手车流通领域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通知》(甬市监消〔2022〕323号)文件精神,在二手车流通领域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协会将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一批“放心消费市场(单位)”培育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副会长以上会员单位应申报创建放心消费市场(单位),建立放心消费服务站或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其他会员单位按照“能创尽创”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申报方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单位对照《二手车流通领域“放心消费市场(单位)”评价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放心消费市场(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同时通过放心消费智慧监管平台经营者端(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自助申报。
三、创建步骤:“放心消费市场(单位)”评定工作按照“先培育、后评价”原则,根据协会推荐,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列入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库”,在平台消费者端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协会根据《二手车流通领域“放心消费市场(单位)”评价标准(试行)》,对列入放心消费“培育库”的会员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并适时组织对会员单位对标创建标准进行核查评价;各级消保委组织按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消费体验,提出意见建议;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消费投诉处置等对创建进行常态化指导。
年底,由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协会,对照放心消费市场(单位)评价标准,综合大众消费评价、社会组织评价、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创建主体进行“后评价”。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加贴评价年度贴花,并予以公示。
联系人:张莉珠 电话:88276530 13957820478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168号C区309室
附件:1.二手车流通领域“放心消费市场(单位)”评价标准(试行)
2.放心消费市场(单位)申报表
宁波市二手车流通协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