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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 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2-07-09  点击量:490

    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 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下午在宁波戈尔登国际酒店召开,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朱康文主持。会议应到29人,会前因外出请假7人,实际到会22人,符合章程规定人数。协会监事任海燕和俞科奇列席本次理事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协会政策指导员的提议》,《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规程》等文件和事项;邀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宣讲、解读《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简称《专项整治》)有关内容和精神,并就解读的内容进行了提问、解答等互动。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一致同意宁波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处长桑明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局长潘玲娜、宁波市公安交警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江怡、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超担任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政策指导员。

    二、会议一致通过《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规程》,并责成秘书处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

    三、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陈剑平局长在政策解读中指出,自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市共发生汽车消费投诉达8766件,其中二手车买卖投诉2045件,引起中央巡视组的高度关注,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她要求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配合政府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经营活动有章可循,产品及配件有源可溯,做到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同时协助政府部门积极做好汽车消费纠纷的源头化解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王国兴副局长强调了本次专项整治涉及的价格违法及虚假宣传的处罚依据是《浙江省机动车销售和维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他从价格和广告宣传的监管角度,对近年来因标价内容、标价形式涉嫌虚假宣传而引发的投诉事例进行梳理,剖析了企业日常经营中容易忽视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同时向大家介绍了如何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黎良军副处长就如何规范汽车销售合同问题进行了解读。要求企业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规范格式合同或自我合同文本,并及时做好合同的网上备案等相关工作。

    汪剑君会长对本次会议做了小结。她首先对参加会议并给予政策解读和指导的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领导表示感谢,肯定了《专项整治》的政策解读对于强化企业的自我监督、自我保护和自我规范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她表示协会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全体会员企业积极配合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为促进我市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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